划转后,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股权董事、监事;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
5月中旬,省社保理事会三定方案得到批复,定位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确定了理事长、副理事长、国资总监的领导班子。
几乎同时,5月18日,山东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仪式举行。山东能源集团、山东机场公司、山东盐业集团三户省属企业作为首批划转企业,将30%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11天后,剩余的15家省属国企30%的国有资本也划转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户企业(包括5月18日已经先期划转的3户企业),实收资本共计603.43亿元,划转国有资本共计180.65亿元。
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8家省管国企之外,根据山东2014年下半年对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初步清理核查结果,50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清理核查省属企业465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省属企业资产总额766.15亿元,所有者权益316.7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8.67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243.28亿元,利润总额15.52亿元。
近期推进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就是要对这些企业改革重组,然后也划拨30%的国有资本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根据方案,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具备投资运营基础的省属企业,以其为主体重组整合其他省属企业,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由省管一级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或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本运营。这两类企业在纳入统一监管、公司化改造的同时,划拨30%的国有资本到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企业,国有产权暂不划转。
谈及上述情况,郭树清对财新记者表示,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已经开过座谈会,要求参照省一级的规定来执行,“这项工作的主动权交给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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