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530000投诉称,她已经入职一年,但公司却没有为她办理医保和社保,不知该如何维权。浔阳晚报记者了解到,一旦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员工应该及时向公司提出,若公司不肯缴纳,则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补缴员工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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