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温绍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12月31日,还没领取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要及时登录社保系统办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不高于20%)的,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3年稳岗返还的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据了解,为了减少办理时间和资金发放环节,我市稳岗返还资金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据筛选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端。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对企业类型、返还金额、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享受到稳岗返还资金。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月底截止”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4261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查看全文]
三秦都市报安康讯(白小林 记者李小刚)“现在政策好了,但是干部更要强化自我法律观念,不要像魏某这样,身陷牢狱为时晚矣。”昨日上午10时许,在汉滨区坝河镇政府会议室,...[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