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问答 >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9)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康复问题解答 423、工伤医疗康复的概念?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康复问题解答
423、工伤医疗康复的概念?

答: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工伤康复的目的是尽早恢复工伤员工的心身健康、生活自理和职业劳动能力;尽早重新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424、如何申请康复?

答:有康复价值的或确需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员工家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康复鉴定申请,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和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申请审批表》到所属社保部门申请。

 

五、非法用工事故伤害有关问题解答
425、哪些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

答:(1)在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查询到该单位登记、注册、备案的相关资料的;

(2)经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单位经营期满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撤消登记、备案的;

(3)经查实该单位冒用其他单位名义的;

(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426、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亡、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答: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向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1.受伤员工填报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非法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如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身份明确的同事出具的旁证材料等);

3.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详细经过;

4.原始病历和有关诊断证明书(并复印一份);

5.本人身份证(并复印一份);

6.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工卡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如事故属于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要提交道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需提交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

经查实投诉人属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在其治疗终结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应在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书》上签注意见。

 

427、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职工(童工),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1.工伤医疗期(含康复治疗)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28、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职工(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可以享受到哪些赔偿?

答: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由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429、非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待遇的救济途径?

答: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行政部门应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六、法律责任问题解答
430、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

 

431、用人单位瞒报员工工资的处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9)”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11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