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6、违反公司操作规章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由于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不管其本人是否有过失,只要不属于不予认定工伤情形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367、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有何规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68、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权利如何保障?
答:如果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上说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申请时效丧失申请认定的权利。
369、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在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的范围内的,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超出国家认定的职业病范围的则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70、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答: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生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共115种。
371、职工鉴定职业病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72、因事故造成伤害的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1.申请受理的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受其委托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分局、保险站。
2.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上下班考勤记录卡(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六)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原件);
(七)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八)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九)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等。
3.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73、因职业病造成伤害的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1.申请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受其委托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分局、保险站。
2.需提交的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等。
3.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74、工伤认定申请人是指哪些人?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3)”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11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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