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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4)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答:申请人包括受伤员工以及其亲属、以及其授权委托人、用工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 37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

答:申请人包括受伤员工以及其亲属、以及其授权委托人、用工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

 

37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

 

376、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二是属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三是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内。即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1年以内的。

 

377、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是否应当告知当事人?

答: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还应说明理由。

 

378、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答:关于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是,从法律规定受理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被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属于申请受理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管辖范围,对于这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距离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超过12个月的。

 

379、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解答
380、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社保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

    

381、工伤参保人如何办理工伤市外转诊?

答: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市级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提交资料:1.《深圳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审批表》,在转出的市级医院领取,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2.《工伤认定书》。

自行转诊的后果:工伤医疗费用自付。

 

382、如何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如何查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答: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领取申请工伤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表格。

申请提交资料:1.《深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在市社保局工伤处窗口领取;2.具有医疗技术资质的外科、骨科或烧伤科相关书面材料。

记账提交的资料:《月报表》、《记账单》,正规医疗费用服务发票,费用清单病历首页。

具体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在社保局网站可以查到。

 

383、工伤治疗可以使用医保卡吗?

答:工伤医疗不使用医保卡,但可以办理工伤住院记账或现金支付再报销手续。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84、如何办理工伤住院记账手续?

答:受理部门:工伤住院记账业务在出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的社保局、分局、社保站办理。

申请人:一般需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除此之外也可以由单位出具委托书的伤者亲属或本人。

提供资料: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医院住院通知书(加盖医院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超过医疗期的需提供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延期鉴定结论(收原件)

 

385、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现金报销?

答:(一)现金垫付的情形:

1.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2.工伤认定后的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工伤认定后,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的参保员工,除办理记账手续,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约定医疗单位允许其记账医疗外,都应由单位先行垫付现金。

(二)现金报销业务在出具《深圳市工伤认定书》的社保局、分局、社保站办理。

(三)现金报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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