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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5)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决定。

 

386、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答: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4、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应提供该亲属的身份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有婚姻关系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交在校就读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8、供养直系亲属指纹证明、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受益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387、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谁申请?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12个月。

 

388、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满时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

 

38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谁负责?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原因一方面是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受伤、致残、患职业病所遭受的损失应获得补偿,不应由职工负担。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医疗尚未终结,尚未评定伤残等级,无法确定具体的伤残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生活护理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而不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责,也不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费用的支付。单位可以派人护理、聘请护工或直接支付护理费。

 

390、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内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答:不可以。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因为年老、身体虚弱或外界原因产生,但这些疾病并不是因为工伤引起的,那么,对这些疾病的治疗,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391、职工工伤但未致残的工伤待遇?

答:职工因工负伤但未致残(包括经鉴定未构成十级伤残等级),其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92、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伤部门进行申报,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答:参加了工伤保险没有及时申报,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之日起,超过1个月申报的,在申报之前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申报之后的费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

 

393、工伤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多长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

答: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到指定的医务劳动鉴定点进行伤残程度(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94、用人单位可以与伤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5)”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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