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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8)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41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

 

41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1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企业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只限于具有劳动关系的工资收入者。而1—4级伤残员工办理残疾退休,其所领取的长期保险待遇不属于工资,所以不应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41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到达退休年龄时,是继续领取伤残抚恤金,还是改为领取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414、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1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答: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责任。

 

416、安装康复器具有何规定?

答: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工伤定点康复医院或工伤定点器具公司提出书面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进口器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0%。

 

417、安装康复器具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深圳市工伤认定书、深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收原件)、深圳市工伤职工购置(安装)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

 

418、“工伤复发”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419、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残疾补助金不予补差。

 

420、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定期调整?

答:1-4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调整是根据执行什么条例(原省条例、特区条例和现省条例)就按什么条例调整。原省条例和现省条例的调整办法基本一样,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特区条例的调整办法是每年按照我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调整。2009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2009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统一调整:1、每人每月按照2008年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均伤残津贴5%计算调整;2、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每月伤残津贴的5%计算调整。

 

421、本人工资和待遇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计算。

本人工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也就是说,工伤参保人员缴费工资越高,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享受的待遇越高。

42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有何规定?

答:根据《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争议处理等,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8)”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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