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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7)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40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丧

 

40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40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05、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06、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还能向单位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答:只要用人单位一直聘用五至十给伤残员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可以不再支付该伤残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07、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08、1至4级伤残员工可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残疾等级一级至四级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确有特殊困难的,本人可书面申请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者应当与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规给予以下待遇:

1.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1)伤残津贴。以伤残津贴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

3.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一次性领取以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以后的费用不得在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员工提出一次性领取申请前应慎重考虑。

 

409、本市户籍员工可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不可以。职工因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户籍从深圳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10、用人单位支付五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50个月,6级计发40个月,7级计发25个月,8级计发15个月,9级计发8个月,10级计发4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10个月,6级计发8个月,7级计发6个月,8级计发4个月,9级计发2个月,10级计发1个月。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六)工伤保险(7)”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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