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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三)养老保险(11)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表二:(非户籍人员) 时间段 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 记入养老基金比例 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 共济基金 1998年1月至 2001年1月 10% 7% 3% 19% 2001年2月至 2006年6月 13% 11% 2% 23% 2006年7月至 200

 

 

 

 

 

 

 

 

 

 

 

 

 

 

表二:(非户籍人员)

 

 

 

时间段

参保人个人和单位总缴费比例

记入养老基金比例

随个人转移的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

共济基金

1998年1月至

2001年1月

10%

7%

3%

19%

2001年2月至

2006年6月

13%

11%

2%

23%

2006年7月至

2009年12月

18%

8%

10%

20%

 

 

 

 

 

 

 

 

 

 

 

 

18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如何查询?
答:参保人需查询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可登陆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的网址上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查询本人在我市的参保情况及转移政策可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i.gov.cn/,咨询电话:96888、25924503。

七、其他问题解答(地方补充、超龄养老保险费、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182、什么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符合怎样的条件才可以享受?
答:(1)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全部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2)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3)本市户籍员工可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和生活补助。

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标准是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0元计算。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三)养老保险(11)”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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