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已经正式公布,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7名成员。2017年3月14日,房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处室(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客户服务处),下设四处服务网点。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279家,新开户单位404家,净增单位223家;实缴职工44.04万人,新开户职工6.88万人,净增职工1.97万人;当年缴存额97.85亿元,同比增长11.6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5.24亿元,缴存余额237.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5%、5.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相比上年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5.59亿元,同比增长25.9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7.47%,比上年同期增加9.9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77.73亿元,同比增长21.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63笔39.60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7.89亿元),同比减少21.63%、20.94%。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60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0万笔385.88亿元,贷款余额222.70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17.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9%、11.43%、7.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3.73%,比上年同期增加1.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相比上年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13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2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3.73%,比上年同期增加1.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8997.02万元,同比减少13.88%。存款利息收入7748.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1245.44万元,其他收入2.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6316.07万元,同比增长98.58%。业务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是住建部自2月份起对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导致公积金利息支出大幅增加。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283.6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429.72万元,其他支出2592.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2680.95万元,同比减少52.22%。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同期减少1.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67.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13.2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67.7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581.3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614.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253.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137.11万元,同比增长38.83%。其中,人员经费556.48万元,公用经费125.83万元,专项经费2454.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15.8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未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2614.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8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5%、4.68%和11.6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78 %,国有企业占15.6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77 %,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2 %,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占 21.34 %,其他占 29.4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1.49 %,国有企业占 42.93 %,城镇集体企业占 0.29 %,外商投资企业占 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1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11 %,有限责任股份公司占13.36%,其他占15.8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15%,中等收入群体占37.30%,高收入群体占2.5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8.31万笔85.5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37%,租赁住房占0.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99%,其他占3.4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96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2.79%,90-144(含)平方米占38.45%,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44.45%,二手房占55.5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5.1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4.2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16%,中等收入群体占77.32%,高收入群体占10.5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4笔7126.3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7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89.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50笔78949.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4.9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502.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5笔181253.4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582.3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比上年同期(2015年住房贡献率同口径调整至146.31%)减少10.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工资基数按照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执行。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12%,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860元的,缴存基数按1860元确定;高于19717元的,缴存基数按19717元确定。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3.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4月,依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省直公发〔2016〕6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由500元/月调整至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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