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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四)社会医疗保险(10)

 字体时间:2011-05-16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七、医疗保险报销问题解答 272、哪些情况到结算医院报销相关费用? 答: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

 

七、医疗保险报销问题解答
272、哪些情况到结算医院报销相关费用?
    答: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结算医院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1.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2.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3.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经结算医院核准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273、哪些情况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答: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2.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274、由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及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备案手续及报销?
    答:1.网上登记:登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44.253.110/NetHall/)—>­ 点击“社会医疗保险行政审批事项”­—>­ 点击“社会医疗保险深户在职和退休人员常住内地备案申请” ­—>­ 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打印一式三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登记表》,退休人员只需打印一式两份)。《异地就医登记表》也可到就近社保机构领取或从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xzzq/bgxz直接下载。
    2.在常住地选择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的、镇(乡)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长期派驻国内其他城市的本市户籍参保人还须经其参保单位确认盖章。
    3.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盖章后的《异地就医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异地就医登记表》自所属社保机构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参保人办理常住异地就医登记后,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可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报销所需资料到所属社保局提出报销申请。

 

275、参保人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一)门诊费用报销申请所需资料:
    1、参保人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3、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门诊病历(包括病情介绍、疾病诊断、用药或治疗方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相关检查报告单(验原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申请所需资料:
   1、参保人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3、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复印件);
   4、医院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加盖医院公章)。
   6、报销所需相关证明或申请表(常住异地报销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市外转诊报销提供《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市外急诊报销在职员工提供单位证明、自行就医报销填写《自行就医报销申请表》、市外生育报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计生证或计生证明、小孩出生证明)
  (三)首次办理报销需提供参保人在深圳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限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参保人或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76、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先行支付现金,再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保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
    答: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支付现金,再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到社保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
    1.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急诊或经核准转诊到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已办理门诊特病登记的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用;
    4.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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