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出资110元、财政补助367元
近日,宁国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与今年相比,2015年即将实施的《办法》在居民筹资水平、补偿比例、封顶额等方面都有了相应调整。
那么,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到底有了哪些调整?住院补偿比例能否有进一步的提高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合管局陈科长。
个人出资增加30元,政府补助增加40元
拿到这份《办法》,记者首先就看到其中一条规定:居民以家庭全员为单位参合,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10元。
“相对于去年80元/人的个人筹资标准,今年的个人筹资标准增加了30元/人,这也是今年医疗保险的一大变化。”陈科长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今年的筹资标准要‘上涨’30元,老百姓又能从中受益多少?”对此,陈科长解释道,根据安徽省新农合政策要求,2015年度参合居民筹资水平将增加30元/人,各级政府补助增加40元/人。“因为我市2014年参合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80元/人,现增加30元/人,个人出资也就增加到110元了。”
通过采访,记者也得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总额为407元/人,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80元/人,政府补助327元/人;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总额为477元/人,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10元/人,政府补助367元/人。
“从近两年的数据来看,居民个人的筹资标准增加了,政府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了,与此同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也进一步提高,这样一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才能真正提高。”陈科长如是说。
住院补偿比例均提高3%
除了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水平调整为年人均110元,《办法》中还有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住院补偿比例的调整。记者看到《办法》规定: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市内一级医院、市内二级医院、市外协议医院、市外非协议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均提高3%。
那么,这些具体的补偿比例又调整了多少呢?记者从市合管局了解到,在2015年,我市的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的补偿比例由原先的90%提高为93%;肿瘤医院、骨科医院等一级医院的补偿比例提高为88%;市医院、中医院等二级医院的补偿比例提高为78%。
同时,对于市外协议医院、市外非协议医院的补偿比例,也相应增加到了73%和63%。”陈科长告诉记者。
补偿起付线标准未变
另外,在这份《办法》中所列的住院补偿比例表上,记者还看到,虽然不同类型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都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是医院的起付线标准还是和去年一样。
“我市的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的起付线不低于150元,市内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市内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不低于500元。”陈科长向记者解释道,住院补偿的起付线不变,补偿比例相应提高,这样一来,参合居民的受益水平才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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