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10月23日上午,宁国市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市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15年该市合作医疗调整内容为:
一是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水平调整为年人均110元(原为80元)。2015年度参合居民筹资水平将增加30元/人,各级政府补助增加40元/人。
二是调整住院补偿比例: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市内一级医院、市内二级医院、市外协议医院、市外非协议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均提高3%。
三是将价格在5000元以内的植入体内材料纳入补偿范围。
四是提高普通门诊补偿单次补偿封顶额。村级卫生室单次补偿封顶额提高至18元(原为15元),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及一级医院单次补偿封顶额提高至35元(原为30元)。
五是提高慢性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达60%(原为50%),提高年度补偿封顶限额。六是新设立市外大额门诊补偿,补偿起付线为10000元,补偿比例为30%,补偿封顶5000元。调整后该市参合居民受益程度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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