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省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我省省直医疗保险最新版结算政策,门诊特殊疾病将不设起付线,医保每人每年最高能报销5000元。
省直医保门诊待遇支付标准
普通门诊
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自付。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不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同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不设起付线,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公补资金对一般公务员补助85%,照顾公务员补助90%;对照顾公务员每年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由公补资金补助95%。
门诊特殊治疗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90%。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对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5%。
“2014黑龙江省直医保最新结算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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