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出台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作为厦门市委、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从今年7月起,全市每年可因此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2014年7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也相应提高。从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7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换句话说,新政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厦门市自1997年开始实施医保改革以来,从一开始的建立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后来的以“公平性”作为新思路率先在全国启动“全民医保”,再到此次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设计,已经逐步从过去注重量的拓展,转向质的提升。
“2014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最新消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6362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