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广州400多万人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将正式并轨,届时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新农合以及从化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将统一按152元/年标准缴费参保,并统一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缴费基数的6倍。
近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获悉,为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该局将全力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力争年底全面改善,形成“社保政策家喻户晓”的良好局面,为提高社保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全员足额参保目标奠定坚实信息基础。
400多万参保人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并轨,城镇医保也就与新农合合二为一。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告诉说道,广州的居民医保构成较为复杂。自2008年起,广州实施城镇医保,截至今年5月,参保缴费人数为214万人。城镇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缴费、统一待遇、统一服务管理。
同时,广州现有白云区、南沙区、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实施新农合制度,现有参合人员210万人。新农合采取各区独立统筹,筹资标准、待遇范围和标准均有差异。此外,从化实行的则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有参保人数45万人。“广州现有的城乡居民按人群分设险种,城乡缺乏有效衔接,待遇标准及管理方式差异大,导致医疗保障公平性不足。”李程表示。
本次新政调整后,全体城乡居民参保人将实行统一缴费、统一待遇以及统一的服务管理,新政将影响400多万参保人,基于此,做好城乡医保政策解读意义重大。
按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部署,广州需整合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同时出台《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构筑起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为基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民政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大病保险无需另增参保人缴费负担
按照2013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2049元/年)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8887元/年)之和的平均数(30468元/年)为基数,明年起,城乡医保参保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52元/年,政府补贴标准为366元/年,财政投入占七成。同时,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同步调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李程解释,在缴费筹资标准统一的情况下,城乡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范围也将统一。均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同时,医保相关项目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年度限额等待遇问题,城乡居民也不再存在差异,完全执行同一个标准。
此外,考虑到目前增城市、从化市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增城市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市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据悉,新农合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普通门诊报销额度由3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未成年人每年增加到1000元/年/人。
李程表示,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后,农民就医选择范围更广,医疗保障范围更大,医保待遇普遍有所提高,享受的服务更为便利。
本次城乡医保政策“并轨”的一大亮点即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按要求,今年广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从今年1月开始,原新农合参保人已可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待遇,自今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也可享受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待遇,即从今年9月1日开始,大病医保覆盖了广州市全体城乡居民。不仅如此,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或历年结余中划拨,无需另外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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