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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披露的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显示,10年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即参保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在2012年达到3.09,年均增长0.7%。10年间,因为种种原因,每年的“抚养比”数据都有变化,最低点是2004年的2.89,最高点是2011年的3.16。总体数据说明,虽然我国老龄化现象逐渐严重,但“抚养比”总体是不降反升的。
为何人口老龄化在加剧,“抚养比”不降反升?
事实上,数据所反映的并不是表象那样简单。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彭宅文博士认为,一个主要的原因是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缴费多的人将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越高,政策鼓励了缴费积极性的提高。另外,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大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保数增多,这些企业新增职工多是青年群体,他们也多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者,而且农民工的大量参保也扩充了参保人员的基数,增加了养老金缴费金额。
“抚养比”越高,在职职工的“负担”就越轻,这是否说明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就不存在任何问题?
“‘抚养比’上升是好事,说明更多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增加。”彭宅文认为,一方面要看到数据向好,另一方面并不能忽视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抚养比”仍有上升的空间。2012年我国就业人口达到7.67亿人,但是2012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仅为3.04亿人,尚未过半。很多人选择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城居保和新农合仅具有“兜底”性质,不存在年轻人养老人的问题,也不鼓励多缴多得。
另外,从近几年的数据看,“抚养比”提高存在困难。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方注重经济发展,担心劳动力成本过高,使得《劳动合同法》执行较难,于是部分企业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到15年缴费期满后不再继续缴纳。最近,有媒体报道,职工养老保险一度出现了3800万人弃保的现象,企业“弃保”现象的存在是“抚养比”增速放缓一个重要原因。
在他看来,目前有些僵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对部分参保者来说门槛过高,也无助于提高“抚养比”。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访,当地人社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企业月人均社保负担达600多元,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而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350元/月,养老保险缴纳占工资比例过高,对于部分企业、部分岗位来说,就出现了社保缴费门槛高,企业缴费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而据记者了解,从全国的数据来看,深圳等地由于缴费比率低,鼓励农民工参保,因此扩面的工作好、养老保险的财务状况也更好。
“人社部所公布的是全国‘抚养比’均值,还存在不能调剂使用的问题。”彭宅文指出,大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轻人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所以全国平均数据可能掩盖了一部分老工业基地“抚养比”可能非常低的事实。“也就是说,平均数据可能掩盖了局部地区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做到养老保险跨地区、跨省市的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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