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8月份开始,《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办法将满16周岁未就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内,市民缴费满15年后,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缴费后应得的部分。目前,由政府财政出资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七档
50多岁的越秀居民曾先生,因早年下海,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眼看将近退休年龄,家庭经济条件也很一般,对于将来的养老问题,曾先生也颇为忧虑。去年8月,《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这对曾先生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据了解,过去部分未达到60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之他们属城镇户籍,也没有办法参加广州市的新农保,最终造成这一人群没有得到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该办法的实施,将制度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老年居民、农村居民扩大至具备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所有非从业城乡居民。
目前,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七档,政府对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分别相应给予补贴。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市民满60岁后可按个人的缴费档次,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可领到手的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后应得的部分。
按照该办法,曾先生可选择其中一个个人缴费档,补缴此前的养老保险费。满60岁后,曾先生就能拿到每月150元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缴费对应档次的养老金。若曾先生继续缴费,则每年的基础养老金就能在150元/月的基础,增加6元/月。
若参加职工社保可转移账户资金
据悉,城乡居民在未就业期间,可以参加城乡居保,政府给予相应补贴,今后如果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可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厚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按2600元的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丧葬抚恤费。
在具体的参保方式上,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相关申请资料,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送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资格确认、待遇申领等手续。无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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