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85元
特别提醒:新标准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补发部分本月底发放到位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京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做了通报。据了解,南京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托低调整以及适当增发部分。此次调整后,南京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85元,增幅12.8%。新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办法
据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全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63.5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普遍调整、托低调整和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超七成退休人员可享受托低部分
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将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对于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王正平表示,考虑到有些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对较低的情况,此次调整还有托低细则。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增加额达不到220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是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如果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229元(上年末平均养老金水平2026元增发10%)的,再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是增发后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229元。如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托低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来确定增发金额。这次调整,有73.1%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南京市养老金普调10%”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3575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