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2016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一)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以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一、天津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缴费比例是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10%(含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1%),个人缴2%。
二、天津市社保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在天津市,对于参加职工社保的这部分参保人来讲,社保缴费比例是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定的,但社保缴费基数就要根据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所以,不同参保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不能一概而论。
失业标准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60元。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扩展知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按规定交满一年失业金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基本工资.不满一年的不可以领取,你要多了解规定才得呀,兄弟!我现在也为这个事忙!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有不准时的情况,可以到银行柜台咨询一下。
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按规定在每月5日至25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街道或者乡镇办理失业金申领签字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申领签字手续的,不再享受当月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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