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能申领,也就是主动辞职不符合申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现金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4.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一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首页,登录系统前需先进行注册,参见“个人用户注册操作流程”,登录时需填写个人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页中。
第二步:第二步:点击“我的申请”按钮,即可看到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按钮。
第三步:点击“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按钮,出现“业务说明”和“承诺书”等,申请人需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勾选“确认”,点击“已了解,继续办理”按钮,方可继续办理。
第四步:系统显示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单位名称,如实填写手机号、发放账号并选择发放银行,退回原因可在经办机构审核退回后查看。
第五步:核对系统默认信息完毕后,填写“手机号”“发放账号”,选择“发放银行”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申请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业务。
第六步: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登录查询审核结果。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
2、本人从单位主动辞职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领时,应确认自己没有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营业执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半年了,保险基金有点悬,可以领取失业证。你去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带上身份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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