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950元,将从本月开始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月、8月失业保险金的,将在本月按新标准补发差额,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九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且实现了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50元。
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打印出《济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非济南户口需带居住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非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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