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5】81号)文件规定,哈密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40元/月提高到1048元 /月,依据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进行了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每人每月发放838元,第13至24个月每人每月发放786元。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由 752元增至838 元,最低标准由705元增至786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必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三个月之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免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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