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实施,具体情况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10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多项新的变化。9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相关指引,详解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变化情况及经办操作。
《办法》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包括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在广州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此外,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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