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首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情况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9月28日,从张家界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张家界市生育保险费率将从0.7%降至0.5%。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据悉,张家界市自2004年启动生育保险制度以来,一直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征缴生育保险费。
近年来,张家界市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15年8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合理结存量,符合降低费率标准条件,为此,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目前的0.7%调整到0.5%。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做好相关工作,抓紧落实,确保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基金收支平衡。同时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适时监测和管理,确保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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