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6.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的法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可以安装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法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8.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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