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6)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补足。
企业10年未足额缴纳社保,有两种办法补足。第一种办法,企业将欠交社保费的本金、利息、滞纳金补足,使企业纳入正常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系统,以后按月足额缴纳,确保以后职工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第二种办法,职工退休时单独划出补交。
一、原单位欠社保新单位能交吗
是可以的,但劳动关系要转出。
如果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持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个案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原单位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后,新单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有很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单位员工社会保险欠费,无法享受应有社保待遇,离职后也无法正常办理停保手续。碰上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社保局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支招:
假如原单位仍正常经营,只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由原单位进行个人清欠后,办理停保手续,即可进入新单位续保。
假如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尚未注销(或吊销),但已关门倒闭或者名存实亡的,可分两种情形来处理:1.有正式离职证明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原单位所属城区管理部提出申请,个人清缴离职之前的欠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缴清欠费后就能从原单位停保进入新单位参保;2.没有离职证明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原单位所属城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由所属城区管理部提请稽核科实地稽核,待确定单位参保情况和员工离职时间后,再进行清欠。
假如原单位已经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则需要提供由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在社保局所属城区管理部进行个人欠费清算后,方可从原单位停保。个人无能力进行欠费清算的,可由个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欠费停保申请,经社保局经办机构核实后,保留欠费数据,做停保处理。
同时,社保局也提醒,作为参保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应及时帮员工办理停保手续,避免生成多余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作为员工,从原单位离职以后,应及时掌握自己的社保动态,避免单位社保费用的转嫁,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费用。
一、单位欠缴社保的解决方法: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 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单位欠缴社保对失业求职证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一、单位欠缴社保的解决方法: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 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单位欠缴社保对失业求职证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法律规定,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社保部门不作为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部门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集体欠缴社保后,社保局要及时梳理欠费的金额等情况,然后将欠缴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负责及时的征缴,如果该公司还不按时缴纳,将由税务机关采取对该公司强制措施,收缴欠缴款项,以免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和公司职工社保利益受损。
不可以。需要补足保费才可以转。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转移社保需要原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电子版,打印后盖上单位公章和劳动局章即可。
还需要有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减少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找到新单位,则还需要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然后将以上材料交给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该部门员工帮助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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