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3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法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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