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浙江杭州打工者王凤英接到电话通知,丈夫李伟军工伤待遇的款项已打到本人银行账户。听到这个消息,她的心里百感交集。
十余年前,王凤英和丈夫李伟军从湖北农村来到杭州某服装公司打工。多年下来,夫妻俩不仅有了 “五险一金”, 还攒下一些钱, 日子正越过越好。
2018年5月的一天, 李伟军骑电瓶车载着王凤英从出租屋赶去公司上班。在途中,李伟军不慎跌入路边的深水沟。王凤英因跳车及时未受伤, 而李伟军则摔断双腿, 右手骨折,当场昏迷过去。 “老公先后在三家医院治疗,医药费、转院路费以及照料费用,总共花去近10万元。”王凤英一边回忆丈夫受伤的经过,一边讲起了申报工伤的整个过程, “在工友的建议下, 我给老公申报了工伤,没想到能办下来。我当时想,即使申请下来,最多也就几千块钱,没想到领到了8万多元。”
近年来,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大大提高。 2010年, 杭州某车床公司员工温彬因工被切断了三根手指,为了治疗和再植手指, 前后花去11余万元, 申报工伤后赔付了5万多元。
“他们申报工伤都是我接待的,李伟军和温彬都属于工伤,且认定等级也相同。” 杭州市江干区人社局工伤审批科科长应长龙记忆犹新。 “李伟军应该算是不幸中又有些幸运。因为他的工伤发生在2011年7月1日新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之后。 《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 规定,将转院路费、照顾伤者的伙食费等都纳入基金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也提高了很多,获得的工伤待遇自然就高了。” 应长龙对比分析说, “相比之下, 温彬的工伤待遇差了一大截。因为他申报工伤的依据是2004年1月1日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 转院路费、陪护伙食费等没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缺乏必要的保障。”
温彬受伤前, 所在公司经营不善。 “我多次找到这家公司要求支付工伤费用,公司因为长期负债只支付了小部分, 直到现在还欠两万来块钱。” 温彬看着自己受伤后难以痊愈的右手,很无奈地说。
在杭州市人社系统,应长龙从事工伤认定审批、 待遇核发等工作近28年, 可以说是工伤保险领域的老前辈,也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见证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各类劳动用工的不断增多,国家和地方对工伤保险越来越重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根据形势需要对政策进行调整, 但要说力度最大的还是2011年新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不论是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还是工伤职工的赔偿待遇,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大幅提高, 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评价说。
从1978年国家颁布退休退职办法, 对工伤保险作出简要规定; 到2003年颁布并于次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审批认定和待遇支付等作出全面规范; 再到2010年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对工伤保险作了进一步调整、补充和完善。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规范了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而且为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应长龙看来,在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前,我国出台过不少的工伤保险政策, 但都比较零散和碎片化,虽然各地都补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但欠缺强制力和约束力,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缴、少缴、漏缴工伤保险费的现象,监督和打击乏力,工伤职工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由于长期从事工伤保险工作,应长龙对我国工伤保险政策比较熟悉。 在他看来, 目前所有的工伤保险政策中, 最为重要的就是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和2010年 《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因为这两个条例在政策规范上、 效力上都是较高层级的, 也更倾向于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一次重大进步。(胡晓东 数据来源:人社部、国家统计局 刘柏青 绘)
“条例不断完善 待遇稳步提高——从工伤保险政策变化看杭州工伤职工权益保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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