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按8类不同基准费率缴费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本市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将根据行业分类按一类至八类不同基准费率进行缴费。
据介绍,本市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其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根据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分类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4%、0.7%、0.9% 、1.1%、1.3%、1.6%、1.9%执行。
宁德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从宁德市社保中心获悉,10月1日起,宁德市将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由原先三类行业调整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费率政策的通知》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此次费率调整工作高效优质完成,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前分类梳理本辖区内工伤参保单位信息,根据“行业代码”对参保单位行业重新分一至八类,确定费率;并汇总辖区内劳务派遣类用工单位人员派遣方向明细,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工伤风险类别;同时,开通临时业务操作权限,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开展费率调整工作;密切市、县调整工作动向,及时解决调整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确保费率如期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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