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专项扩面活动,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参保范围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都应依法为其所有职工(包括固定管理人员、自有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建筑项目(包括交通、水利、铁路等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所指职工不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携带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向项目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建设工程发生用工情况变化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同时,优化经办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筑业参保工作,为参保项目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在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变更、核定工伤人员待遇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拨付工伤保险待遇,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经办信息系统设立建筑施工项目参保专项模块,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时修改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便于操作和统计工作。
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每年在第三季度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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