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马鞍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该市将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
经马鞍山市政府同意,马鞍山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马鞍山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并实行浮动费率。调整后,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划分为八大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等因素变化情况,定期确定其所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是否浮动意见,经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执行,职工个人不缴费。
市人社部门表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年约减少征缴3000万元,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继续完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健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体系,更好地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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