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将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具体情况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经市政府同意,黄山市拟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两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黄山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行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
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是将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降为0.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4%保持不变,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缴费费率。
此次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的具体落实,是适应黄山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执行两项新社会保险费率后,每年可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2870万元,其中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589万元、生育保险缴费负担1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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