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提高工伤职工多项待遇标准,具体情况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亳州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工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将发生变化,该局正在进行调整。
近期市统计部门公布了亳州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960元,比2013年增加2981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多项待遇也随之提高。
据了解,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由原来的1582元、1265元和949元调整到1706元、1365元和1024元,增资124元、100元和75元。工伤职工工亡丧葬补助金待遇由原来的18989元调整为20480元,提高了1491元。
对于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待遇问题,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职工本人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根据工伤级别来确定。
截至2015年8月底,亳州市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8.47万人,参保单位1835户,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7.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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