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工伤保险费率将总体降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月1日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后,预计今年全省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1.25亿元,2016年,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约5亿元。费率的整体降低,不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仍将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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