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一定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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