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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

 字体时间:2017-04-1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22.9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其中,南京中心本部0.14 ,省级机关分中心0 ,铁路分中心0.05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0.06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 。 个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22.9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其中,南京中心本部0.14 ,省级机关分中心0 ,铁路分中心0.05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0.06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3,170.0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9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5%、7.70%和16.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31%,国有企业占5.37%,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3.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其他占5.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0%,国有企业占16.24%,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9.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3.6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05%,中等收入群体占31.70%,高收入群体占2.2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0.25万笔232.6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44%,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55%,其他占0.6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南京中心本部支持职工购建房366.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8%,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新增贷款年度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303.2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19%,90-144(含)平方米占40.77%,144平方米以上占3.04%;新房占50.43%,二手房占49.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9.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0.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20%,中等收入群体占55.40%,高收入群体占6.40%。

2.异地贷款:2016年,铁路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55笔1,796.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4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80.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南京中心本部和铁路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66笔693,925.1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65.9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092.35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057笔819,68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5,218.0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0亿元,建筑面积共19.61万平方米,可解决353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1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90%,比上年同期增加18.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徽商银行于2016年正式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按规定调整年度缴存基数。2016年度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

2.按规定规范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本市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对高于12%的一律进行了规范调整,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3.延长了租房提取办理时间。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

4.推出了增设电梯提取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1号)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支持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公积金网上缴存和集中代收业务。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有22164家缴存单位签订了网上缴存业务,开通率68.56%,进一步方便广大职工办理汇缴业务。

2.开展网上业务专项培训。组织7家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柜面人员进行15场418人次提取审核和结算实务培训,对500家缴存单位开展20场网上营业厅业务操作培训;组织21家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开展贷款政策业务培训共计15场838人次;开展对银行开办网上业务和档案管理的专题调研,召开了4场大型缴存单位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业务和系统流程。

3.推进信息联网共享。广泛开展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设置了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机,方便职工“一站式”办理公积金业务;与民政部门建立查询机制,对租房提取的单身证明每周通过电子信息交互进行查证;与公安部门建立外地户籍查询机制;与税务部门开展增值税发票查询,有效防范外地购房提取违规行为。

4.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住建部相关通知、导则文件的起草任务,形成集柜面服务、“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于一体的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接听“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449785个,接通率达99.6%;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573万余次;微信、手机客户端访问量10.6万次;共向缴存职工发送服务类短信2148万条;发放公积金联名卡共计130万张,覆盖80%的缴存职工。

5.提升柜面服务质量。对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进行功能优化,增设了咨询投诉岗、服务等待区,增加了归集业务办理窗口,添置了社保信息查询机、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机等,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重点加强了对各银行驻大厅人员的服务质量巡查,做到同管理、同监督、同考核。

6.做好多平台信访服务工作。落实《中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中心信访件办理规程》,严格来信来访相关事项办理。截至2016年12月底,共回复网站在线留言9480件;答复网络问政280条;受理“12345”转办工单1943件;市和谐信访系统转办信访件7件,市长信箱转来群众信件53件,人大提案1件,全部按要求办结。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对某物业管理公司少缴投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玄武区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即准予对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内容强制执行)后,单位办理了补缴手续并将资金存入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对浦口区某单位未为部分职工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对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内容强制执行。该案件仍在执行中。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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