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35%,租赁住房占3.06%,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09%(离休和退休占14.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1.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45.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98%,比上年同期减少3.79个百分点(2016年住建部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同比数已按新口径重新计算)。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8.84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16%,90-144(含)平方米占30.54%,144平方米以上占5.30%;新房占27.17%,二手房占72.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8.5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1.1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3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36%,中等收入群体占62.10%,高收入群体占2.54%。
2.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16年4月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支持职工购建房326.8万平方米。
3.资产证券化:2016年,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两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解决了约4.4万户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问题。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119.82亿元,建筑面积共229.90万平方米,可解决2806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27.7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9个、额度60.68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额度31.44亿元。1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95.51%,比上年同期增加14.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表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8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
3.调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
自2016年7月14日起,将降低缴存比例的范围调整为除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外,进一步扩大到新设立的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同程度,设定了不同的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条件。
4.调整差别化贷款政策。
自2016年11月28日起,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二)制度创新情况
2016年,中心首次与8家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既有效缓解了因本市房地产交易增长过快形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暂时性紧张,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扩覆和执法推进情况
1.保持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6年中心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违规侵权单位共立案964笔,当年结案791笔,通过立案查处直接为职工追回单位所欠住房公积金688.85万元。其中,共向11家不开户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向154家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向13家单位发出《责令限期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通知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5件。
2.创新执法手段,有效推进扩覆工作。
一是连续第四年开展全市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中心会同管委会、市总工会、市住建委联合发文推进执法大检查,进一步通过信息共享对约8.8万家单位发出执法检查通知,直接实现增加缴存职工约10万人;二是首次在执法检查中引入了专项审计手段,委托2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00家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审计,直接实现增加缴存职工4000余人,增加缴存金额约700万元。
(四)优化服务情况
1.进一步提升网上综合服务功能。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上海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网上业务办理品种,完成无房租赁提取手机短信续提业务的上线;二是进一步优化职工账户查询的网点和网上渠道,推进微信信息功能和网上实名认证功能。三是改进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发放方式,缴存职工和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下载和验证个人住房公积金电子结存单。2016年共制作电子结存单1127.82万份。
2.进一步增加查询服务渠道。
一是为管理部增设自助查询设备,免去职工柜面办理业务所需的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柜面业务办理效率;二是进一步增加银行自助机提供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的合作银行数量,目前本市已有五大国有银行和三家本地银行的自助机可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
3.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点设置。
一是完成普陀和青浦两个区管理部的新址搬迁;在浦东新区临港新城增设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方便该地区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二是对部分纯公积金贷款的服务网点进行了调整,加大了硬件投入力度,其中闵行、长宁、青浦等营业部已完成网点改造或搬迁工作。
4.增加委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根据管委会第50次会议决议,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贷款受托银行。
(五)加强风险防范建设情况
1.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2.以信息共享为工具,提高业务审核和外部风险识别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税务和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提高对业务办理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能力。
3.完善购房提取等领域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推行职工签署承诺书、事后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手段,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维护公共资金安全。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推进自主核心系统的建设。
2016年,中心完成了自主核心系统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并获得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批准,下一步将继续细化和完善开发业务需求书,使自主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流程更加清晰,为主体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2.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
中心作为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的试点单位,2016年已初步完成转移接续业务上线前的准备和测试等工作,为下一步的数据交换、数据审核和资金汇划等申请工作奠定基础。
(七)机构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主核算信息系统,加强运营核算和贷款审批职能,经批准,中心事业编制由220名调整为260名。
根据上海市部分区县行政区划的变更,中心内设机构作出部分调整,撤销闸北区管理部和静安区管理部,成立新的静安区管理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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