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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规定

 字体时间:2016-11-1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为约束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特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以下是详细介绍!

广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为约束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三)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三、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2016年11月1日起录入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执行上述政策。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拓展阅读:

《广州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操作细则问答

一、关于征信。

(一)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需结清2年方可申请贷款。

问题:1、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

答:不需要。

2、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有6张贷记卡,每张逾期1期,是否算作累计6期?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3、还清逾期金额后2年时间节点如何计算,是以最早逾期月份数计算,还是以末次逾期月份数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能否办理贷款?

答: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贷款,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上述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最近2年内,可以贷款。

4、准贷记卡是否参照贷记卡逾期标准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答:由于传统准贷记卡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故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二)任意贷款逾期6期需结清5年方可申请贷款。

问题: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贷款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贷款类型合并计算?另外住房贷款逾期是否包含在内计算?

例如: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跟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贷款?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上述职工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贷款。

(三)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家庭有正在供款的其他贷款的,其月供额是否要计入家庭支出?

答:不计入。

二、关于取消收入证明。

问题:1、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可由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打印缴存信息表,其中有工资。或通过贷款系统录入界面自动读取其工资。

2.风险管理通知中“职工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是指缴存基数与工资之和,还是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之一?

答:是指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只取其中较高值的一个。例:职工缴存基数已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为33820元),其在我市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50000元,则其月收入可以认定为50000元。

3、如职工办理组合贷款,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因大部分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职工缴存基数均不能覆盖,针对此种情况是否有其他处理办法?

答: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

4.共同产权人和配偶的收入是否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如何操作?是否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答: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

5、如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是否可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计算出缴存基数后计入家庭收入?

答:不可以。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6、如需计算配偶或产权人缴存基数,可否使用贷款系统“资料录入”界面中显示缴存基数的截图作为缴存证明扫描在收入证明项?

答:可以。但受理网点要对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7、有部分职工根据“咨询受理”模块推算出的缴存基数金额与“资料录入”中系统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金额不符,是否系统计算有误?是否可以在“咨询受理”模块增加显示缴存基数的内容。

例如:职工王某,在“咨询受理”界面查询出月缴存额1240,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5%,推算出缴存基数应为12400元,但在贷款申请界面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缴存基数为7753元。

答:经询系统开发公司,此问题是由于“咨询受理”界面的月缴存比例未及时更新,应以贷款“资料录入”界面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为准。

三、关于补缴。

问题:1、如果职工出现一次性汇缴多个月、一个月内多次缴存及其他非正常缴存的情况,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出现固定2个月汇缴一次或3个月汇缴一次的情况,但缴存明细中的业务类型未显示“补缴”,而只显示“汇缴“,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例如:

一个月内多次缴存:

一次性汇缴多个月:

答:上述情形均不可以贷款,连续缴存是指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2、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汇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3.职工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但除此之外还有增额补缴,是否可申请贷款?

答:增额补缴可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补缴证明。增额补缴是指原先有按时连续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6年6月份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6月份的补缴。

4、由于10月20日中心发布了《关于黄埔区未连续缴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贷款事宜的通知》,对于就职于附件中的单位的职工,是否按照本次10月31日新发布的通知操作?

答:鉴于黄埔区年度调整的特殊情况,此类职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黄埔区人社局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四、其他问题

问:贴息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也按该政策执行?

答:是。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日

“广州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规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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