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调控新政出台后,不少读者纷纷致电北京晨报,询问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记者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要点一:
此次新政以网签为节点
今年9月中旬,张女士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住宅,已经与卖家完成网签手续。9月30日,北京调控新政出台,她还要继续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她不知道自己买房是按照原政执行,还是要按照新政执行。
麦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刘斌对北京晨报记者说,“此次新政以网签为节点。购房人在今年9月30日24点之前网签的,按照原政策执行。购房人在今年9月30日24点之后网签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要点二:
公积金贷款评估费下调
王女士在北京工作了6年,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北京买一套二手住宅,她不知道自己买房是否执行新政。
“此次发文的相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土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并未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新的政策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还是原有政策。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尚未有变化。”刘斌说。
据刘斌介绍说,今年9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
要点三:
办理组合贷按就高原则
李先生在北京没有买过房。今年10月,他具有了北京购房资格,打算通过组合贷在北京买一套住宅。听说北京调控新政出台,他想搞清楚目前购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计算。
刘斌解释说,“在实际办理贷款中,执行的是就高原则。即如果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为20%,首套普通住房商业贷款是35%,那么实际首套房首付只有达到35%,才能获得商业贷款的批准。这样组合贷才能完全通过审核。”
附: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三大变化
第一、公积金提取变化:公积金提取仅转入个人联名卡
北京拟规定,缴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说,本人的公积金,最终只能提取划转到本人持有的联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银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还可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中。若这一拟规定正式实施,则将进一步杜绝公积金骗提风险。
第二、公积金贷款变化:非京籍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以往的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并没有对“在北京工作且具有公积金账户的非北京籍职工”有过明确要求,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则首次提出了非京籍职工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第三、积金存缴变化:56家银行网点可办理公积金服务
市民提取公积金可选择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不用再去管理中心了。为了便利于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合作,现已设有56个银行网点试点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查询等服务。
网点还提供免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服务,除了窗口办理外,现场还有一台柜员机可以自助办理,没有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只要带上身份证,3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好自己的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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