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贷款要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夫妻双方均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单身或配偶未在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及缴存不满6个月的,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业内人士指出,缴存时间长、账户余额多的职工贷款额度高;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少的职工贷款额度低。如果夫妻双方账户的余额不多,不到1万元且缴存时间不到1年,按照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5+已缴存年数)的公式计算,可能只能贷15万。
此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对于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拓展阅读: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调整1 夫妻最高可贷60万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调整2 满两次禁止申请
已办理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3 暂停“商转公”
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逾期记录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于4月20日开始实行。除此之外,新规对贷款人的逾期记录也做了要求。如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6期,单笔连续逾期超过3期的,不予贷款。
新规规定,贷款申请人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中无此套住房信息,同时无法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证明,仍确定为家庭有住房。
同时在申请公积金时,开发商备案楼盘在市区内高层需建到2/3、多层封顶,郊县楼盘均需封顶。
住房公积金贷款柜台个人业务办理时间也有调整:每月1日——28日正常营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受理新的贷款申请和提前还款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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