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社保基金应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而此前,个别地方允社保基金投资股市。
首度就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表态:劳动保障部明确企业年金模糊地带
本报记者陈芳上海报道
企业年金运行的三大模糊地带明确之后,事实上就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全面社会化,原有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在2007年底之前全面退出企业年金领域。
自从上海社保大案曝光、审计署开展全国社保资金大审计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度公开表态,强调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的重点,并首度明确年金中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时间表。
9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以下简称“通知”)。
社保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通知分8个部分,涉及政策法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管部门监管、收支两条线、禁止违规投资、企业年金、加强内控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大部分内容都是对已有规定的再次强调。”“凡是这次被提出来说的部分,比如收支两条线等,都是以往工作中最薄弱,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人士表示。
通知强调,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通知对一些地方政府将社保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情况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情况,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社保资金目前是分级管理,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有社保账户,有一些基层地方财政财力薄弱,是吃饭财政,特别是一些县级财政,在我们之前的普查中发现用社保资金来平衡财政预算。”上述人士说。
通知还强调禁止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社会保障机构立即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专户的有关账目,如有违规投资运营的资金应抓紧收回,并按规定予以查处。“在11月30日之前,各地必须把核查账目的结果报上来。”
明确企业年金的模糊地带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关于企业年金的部分,明确了以往企业年金运作中一直以来不曾明确的三大问题。
通知明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23号)颁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受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上述两个法规,规范了企业年金的运作,规定企业年金运作上必须采用社会化的运作方式,从社会上选任四类人,即“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
但是在各地,原有的社保经办机构(有些地方单设立年金中心,有些地方还在社保局内)并没有完全退出年金这块,“原则上社保经办机构在2004年之后不能再新开户,接受新的企业年金计划,但是有些地方年金中心还在运作,还接受原有企业的续费和新开户。这次的34号令是首度明确原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退出,不能再接受新开户。”社会保险学会秘书长张树新说。
此外,通知还明确:劳社部令20号、23号颁布前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说法一直是:稳步推进,平稳过渡,没有强制要求移交,也没有提出移交的时间表。但这次明确了,必须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
第三个明确的模糊地带是:在过渡期内,合同到期的投资项目,要按劳社部23号令规定执行,不得再投向禁止的领域。
“在2004年以前,企业年金的投资界限不清,一些遗留的项目怎么处理一直没有明确过,这也是一些地方打擦边球的地方,原有的投资资金到期也不回收,继续对外投资,这次就明确了,到期一定要回收,不得再投向禁止的领域。”
企业年金运行的三大模糊地带明确之后,事实上就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全面社会化,原有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面退出企业年金领域。“2007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即使有些地方2004年以前有些时间跨度长的投资,只要这些投资到期之后,应该说年金中心就不复存在。”
2006年09月18日 15: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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