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兴】11月4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主办的“商业保险与和谐社会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中国保监会、中国社科院、有关保险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近百名专家应邀出席,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研讨会并作讲话。
陈文辉指出,保险业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天然的资本。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把行业自身构建得更和谐,而且要进一步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提高保险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这一观点成为此次研讨会中专家们的共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缩小城乡差距等等,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每一条都可以和保险业联系起来,相信保险业会大有作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王和博士说。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黎宗剑认为,保险作为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安排,具有风险转移的机制和化解某些社会矛盾的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作用。
中国社科院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秀印博士则表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商业保险在降低生存安全危机和人的平等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避免劳资冲突、和解处理责任——义务关系等众多领域,都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起到重要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保险的地位和在各领域的作用将会进一步提高,也必然对保险产生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需求,是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在谈及农业保险的发展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情研究中心陈光金博士认为,农业保险能够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多方面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目前的发展状况还未能很好地发挥这种作用,需要结合农业保险的特征和农业发展的趋势,吸取各国农业保险的经验,进一步弄清农业保险发展的框架、体制和机制。
随着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批准设立和《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即将实施,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的步伐将越来越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张晓东总经理认为,新形势下的商业养老保险,一方面需要针对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快速发展的形势,以及职工对多种年金待遇给付方式的现实要求,商业寿险公司应不断丰富保险年金产品线,开发更加灵活的转换年金产品;另一方面,要抓住我国养老保障方式由“单位和家庭养老”向“社会和自己养老”过度的趋势,产品开发上强调个人在养老制度中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积极准备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新兴保险市场的需求,开发销售确定领取型团体养老保险产品。
http://www.jrj.com 2006年11月06日 17:03 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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