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了激励企业改革和发展,国家暂停向国有企业收缴利润。14年后,随着国有企业总体走出困境,中国政府宣布自2008年起将重新启动国企上缴利润政策。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从2008年开始将全额按照这一标准收取。
早在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就审议批准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上报的请示,决定从2007年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先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地政府决定。这意味着,长达14年的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历史,将画上一个完整句号。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去年曾公开表示,中央企业利润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将接近1万亿元。如果把所有企业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计算,红利总量为500亿元。据测算,按照规定的比例,财政部征收的红利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并有可能达到800亿元。这个数据是在央企利润总量的基础上得出的。从中央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一直是纳税大户。这类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它们的利润份额起码超过60%。按照10%的比例计算,仅这类企业就可以贡献红利600亿元。
尽管有关国企红利的支出,财政部在去年12月11日公布的消息中,还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但去年9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有3个方面。第一是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第二是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第三是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事实上,早在2006年12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国资委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转到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以后,要单设一笔资金,把困难职工管起来。困难职工看病、孩子上学国有企业要帮助。”现在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去年财政部征收的500亿元红利,其中大部分支出将用以补充社保基金。有专家说,如果中央企业的大部分红利将得以补充全国社保基金,势必会带动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也把红利充实到地方社保基金,而后者更是一笔可观的财富。那么,在中国的“人口红利”消失之前,社保亏空完全可以被弥补。
施惠于民是应有之义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市“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刑普曾提交了一份正式提案——《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认为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有的群体的实际购买力甚至是下降了,因此,有必要给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抵消CPI高速增长的影响。尽管社会分红的可行性受到质疑,但大众对于国企分红的关注度并没有降低。
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央企分红将成为社保更有力保障,而这种方式在操作上也更为可行。2007年央企的收益超过10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有可能超过1.4万亿元。如果将其中的5%补充社保基金,将达到700亿元。社保的亏空将基本得以解决。
如果说,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公共预算体现的公共治理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话,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彰显的理念则是:“人民投资,人民受益”。事实上,以全民为分红对象在海外早有先例。
或许在10多年前,假若有人提议国企分红,会被斥为“杀鸡取卵”。如今,情况大为改观,仅去年央企预计实现利润就达1万亿。此时提出国企分红,可谓水到渠成。既使央企只有5%的分红也将有500亿的红利收入,意味着国家将有更多财力用于公共预算——国企分红能够施惠于民也就在于此。
从本质上看,国企分红是一个利益再分配问题,在其施惠于民之前,尽管还有很多坎要迈——这些坎有些是国企改革依然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比如企业办社会问题;有些则是国企改革中产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但国企分红的真正难题还在于配套改革的问题,既要解决国企财务方面的成本和利润关系的不对称,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又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让国有企业真正体现出其隶属全民所有,全民才是国企真正主人的企业本质属性,这也有助于减少目前公众对垄断国企的强烈排斥感。
因此,理当让全体公民成为直接受益者,而不应该从企业所处的行业小环境出发,单独制定仅仅让部分群体受益的分配原则。应该说,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国家代为公众持有股权,并行使所有权,其本质是公有,国企分红施惠于民,实现大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是本应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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