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有5%的中央财政支出用于农民
养老保险,我国中央财政对此则没有一分钱。”16日,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农村
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说,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我国农民
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指导意见,会安排部分中央财政,用于农民养老保险,但具体的比例和方式还在讨论中。(11月17日《新京报》)
自2000年我国进入
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城乡养老问题,尤其关注如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到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4亿,其中60%分布在农村。预计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相当于现在欧盟15国的人口总和;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总数将分别达到4.5亿和3.35亿,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由于子女数量减少和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老年都得依赖
社保养老。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我国农村生产力获得了长足发展,中央对农村的投入也逐渐加大,但农村的社会建设进展还是相对比较滞后。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制约和束缚了农村社会建设的进程和生产力的发展,使二元结构依然明显,城乡差别依然很大。
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胡锦涛总书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曾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我国有9亿农民,可以说,如果农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及早建立覆盖农村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从制度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实现由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给农民带来福祉,而且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农民真正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值得高兴的是,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突破了农村发展的体制障碍,提出了要通过政府的力量,加大财政反哺力度,让养老保险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从市民向农民覆盖。最近,在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中,也明确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而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正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具体而有效的举措。同时,由于养老问题是农民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当养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农村的消费潜力也将得到释放。
总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体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形式,是顺民意,谋民利、解民难、得民心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造性实践。这无论是对推动农村的全面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稳定,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当前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衷心期待国家能早日为广大农民养老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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