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我省将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保)试点,以逐步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满16岁不满60岁农民可参保
按照规定,全省农村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居民,都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新型农保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制度,资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筹集。
个人缴费以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的缴费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在积累期内,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实行分段计息,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政府补贴部分计入基础养老金,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个人账户基金由农村适龄居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5%10%的标准缴费。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分担,自试点开始,参保的农村适龄居民,在其缴费达到规定标准和年限的条件下,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对于试点开始时已达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每人每月30元确定。
缴费满15年可领养老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未按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缴费的,可延长缴费期5年,如缴费年限仍不满上述规定,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保险费的。
养老金分为两部分
新型农保到龄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的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发)。
基础养老金月的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30+(30×1%×缴费年限)〕。
自试点开始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或身故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按照规定,从2009年开始,我省将逐年扩大试点,争取2012年试点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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