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社保局19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从今年11月起,个人参保人员扣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3日,须在之前将本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解释,对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今年5月5日前已经受理的补缴业务,参保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须在今年12月20日前完清应缴纳的费用。逾期未完清的,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按该市今年出台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重新计算应补缴的费用。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个人参保人员需申请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须由本人持相关原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各区县社会保险局一律不受理代办业务。
“重庆:个人养老保险调整为每月3日扣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979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