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跨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世纪末,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国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模式,对促进当时社会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经过10余年的发展,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个比较明显的缺陷——未能实现全国统筹,这使得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当前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一,不利于个人保险的异地流转。我国在保险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就提出了要实现企业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要求,但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终保险基金采取了个人缴费和地方统筹的方式。其资金来源除了个人和企业缴纳之外,地方政府也筹措一部分资金,上述资金共同组成了保险基金,归所有当地参加保险的人所有。但正因为是地方统筹,使得一个本应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变成了一个地方化的制度。各个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出台本地的参保方案,虽说有利于适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但在巨额保险资金以及地方利益的双重驱动下,各地都想把更多的个人保险资金留在本地,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参保容易、异地流转却很难的现实情况。其二,不利于保护异地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前,在我国异地就业人员中,仅农民工据估计就有1.5亿人之多。在现行保险基金难以异地流转的情况下,这些人在当地参保之后回归家乡之时,就只能选择退保,但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少部分保险金,而更大部分的地方统筹资金却不能退还转移。深圳市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该市共有494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为83万人,而成功转保人数只有9672人。也就是说,深圳每1万个参保的人中就有1680人退保,而每1万个参保人中成功转保的只有19人,比例仅为退保人数的1%。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显然是损害了异地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三,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转保只能转个人账户的部分。如此一来,接收个人账户,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为转入地将承担加上统筹基金计算出来的退休金,但又没有收到这部分统筹资金。反过来,退保给当地带来的好处却显而易见: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而企业缴纳的大部分资金却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因此出现了很多地方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而对退保倒是大开绿灯。这就意味着越是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沉淀的养老金就越多,越是贫穷的地区却只能流入个人账户中的那一小部分资金。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既造成了贫富地区之间的新矛盾,还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当前我国各地都在对社保制度进行积极的改革与探索。前不久,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就对三省一市建立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认制度出台了新的规定: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这意味着该地区职工医保今后在本区内有望随人而动。这个措施的出台对于全国各地的社保改革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众多异地就业人员显然都在热切地期盼着: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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