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总体要求,四川省21个新农保试点县的参保登记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费用缴纳、账户管理、补助方式、待遇水平、新老农保衔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规定补缴可享政府补贴
为引导和激励接近6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时参保缴费,将来享受更高新农保养老待遇,《通知》对45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制定了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
四川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同时还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在当地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可享受政府补贴,超过两年的则不再享受;没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个人账户终身记录管理
个人账户是记录新农保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载体,一旦参加新农保,将会伴随参保人员终身,社保机构将为每位参保者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内资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允许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出台前,如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由农村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考虑到四川省农民居民广泛分布的实际,在缴费方式上采取了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等模式。《通知》明确,在国有商业(控股)银行没有服务网点或网点不能满足新农保工作需要的区域,可由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新农保的代收代付金融服务。
新老农保制度平稳过渡
在国务院新农保制度试点前,四川省一些地区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
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规定60周岁以上并已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在按标准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60周岁以下并已领取了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应按新农保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按新农保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未满16周岁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退保或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个人账户。
此外,21个试点县中的大部分已先期探索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险。《通知》要求各地按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强调新农保基金不得用于支付国务院规定以外的待遇标准和项目。
背景阅读
去年12月,国务院批准四川省21个县(市、区)为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别是:金堂县、富顺县、米易县、泸县、旌阳区、江油市、苍溪县、安居区、资中县、市中区、南部县、珙县、广安区、宣汉县、通江县、雨城区、仁寿县、简阳市、汶川县、九龙县和西昌市。(出处: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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